13面為女子,年夏女子佔102個。季残疾人團體項目的奥林隊伍必須由2-4名擁有單打名額的選手組成。每個國家或地區最多可以有1隊。匹克乓球而雙打的运动賽事會安排在第五場而不是奧運會的第三場。數字愈低代表殘障程序愈高。比赛 比賽分級 乒乓球比賽會根據選手的年夏殘障種類及程度來分級,
2012年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季残疾人乒乓球比賽由8月30日至9月8日在倫敦展覽中心舉行,第6-8級、奥林 第11級:為本屆新增的匹克乓球智障選手項目。第6-10級,运动 參賽資格 所有殘奧會乒乓球比賽名額都是比赛屬於選手本人,第4-5級、年夏第4-5級、季残疾人 第6至10級:選手雖有殘障但能夠用站姿進行比賽。奥林2級合併為一個小項,此外,共3個小項) 而比賽規則與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乒乓球項目基本上一樣,以確保選手能夠與殘障程度接近的對手比賽及其公平性。數字愈低代表殘障程序愈高。每個單打項目最多可以有24名選手參加,共11個小項) 團體(第1-2級、 而團體賽則是在人數及次序有分別,本屆乒乓球比賽主要有三個分級: 第1至5級:選手的殘障影響下肢運動,第9-10級,以及符合ITTF的巡迴賽分數系統(Tournament Credit System)的要求。但殘奧會比賽是先取三局為勝而並非奧運會的四局。而最多可以有3名選手屬於相同國家或地區。 男子 女子 各國名額概況 時間表 各項成績 男子 女子 國家獎牌榜 参考文獻 外部連結 國際乒乓球聯會 國際殘障乒乓球委員會 2012年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比賽項目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乒乓球比赛 2012年乒乓球都是由分組賽開始。本項目共產生29面金牌, 詳細的分級規則可參考國際殘障乒乓球委員會的指引。 男子 單打(每個級別各一個小項,需要用坐姿進行比賽。而團體項目最多可以有16隊參加, 殘奧會乒乓球比賽名額共有276個,並再細分為單打及團體項目。其中男子佔174個、其中16面為男子,殘奧會團體可以由二至四人組成。其他級別各一個小項,共5個小項) 女子 單打(除第1、並沒有混合項目。 比賽項目及規則 殘奧會的乒乓球比賽主要分為男子及女子項目,第3級、本屆是自2000年殘奧會以來再次出現智障選手項目。而非選手所屬的國家或地區。共10個小項) 團體(第1-3級、 所有選手亦需要在2011年12月31日或之前在國際乒乓球聯會(ITTF)殘障乒乓球世界排名上有排名,此外,



10月13日上午,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3·合肥)在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开幕。本次农交会以“生态·品牌·开放·创新”为主题,13日至15日在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举办。(记者:朱胜利 图片:杨竹)
" alt="2023合肥农交会开幕">



“2021-2025施耐德电气可持续发展影响指数(SSI)计划”2025年成果
施耐德电气首席执行官Olivier Blum表示:“SSI计划的实践证明,可持续发展不仅是驱动企业业绩增长的强劲引擎,更是创造商业与社会价值的核心基石。我们将持续以技术创新、生态共建与社会责任担当,推动全产业链绿色转型与数智升级,为社会经济发展赋能增效。”
作为施耐德电气衡量自身可持续发展表现的量化指标体系,“可持续发展影响指数(SSI)”每季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表现,三年或五年进行更迭。过去五年间,施耐德电气实现可持续影响力收入占全球总营收的75%,并在应对气候变化、高效利用资源、坚持诚实守信、创造平等机会、跨越代际释放潜能等维度取得卓越成果。
助力全球脱碳、减少环境碳足迹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之一。截至2025年底,施耐德电气已帮助客户减少和避免了8.62亿吨二氧化碳排放,超额完成8亿吨的减排目标,用实际行动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力量。同时,通过供应商“零碳计划”,施耐德电气积极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协同降碳,成功推动前1000家核心供应商在运营环节减碳56%,构建起全链条脱碳的良好生态。
可持续发展不仅关乎环境生态保护,更是覆盖全价值链、兼顾公平与长远发展的系统性工程。为此,施耐德电气持续致力于推动供应商构建更为公平、安全的工作环境。截至2025年底,已有98%的供应商符合施耐德电气体面工作标准,进一步强化了对其员工福祉的保障与践行。
为了让更多人受惠于可持续发展成果,施耐德电气大力推动能源普惠。截至2025年底,施耐德电气已为全球超6100万人提供清洁能源,大幅超越原定5000万人的目标。与此同时,施耐德电气持续投入年轻人才的技能提升与教育,自2009年以来,已为全球超100万人提供了专业能源管理技能培训,助力更多人具备能源转型所需的核心技能。
在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施耐德电气还注重将长期愿景与本土实践相结合,让可持续真正落地生根。自2021年以来,施耐德电气在其运营所在的全球百余个国家和地区,因地制宜发起了500多项本地可持续发展项目,切实为当地创造价值。基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长期深耕与显著成果,施耐德电气收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连续两年荣登《时代》周刊与Statista联合评选的“全球最可持续发展企业”榜首。在中国,施耐德电气荣登“2025年《财富》中国ESG影响力榜”;获评《南方周末》“年度气候行动先锋企业”等,充分彰显了其行业领先的可持续发展实力。
施耐德电气首席可持续发展官Esther Finidori表示:“SSI计划的收官既是里程碑,更是新起点。展望下一个五年规划,施耐德电气将以技术和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依托领先的电气化、数智化和自动化解决方案,广泛携手产业各界与社会力量,共建更高效、更可持续的未来。”
今年以来,岳西县温泉镇聚焦项目,以钉钉子精神啃硬骨头、破难题,推动一批重点工程加速落地,为大别山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澎湃动力。
8月15日,温泉镇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园的智能温室内,传感器实时监测着土壤湿度与光照强度,水肥一体化系统精准供给养分。这个占地200亩的“智慧农场”,年产优质蔬菜2000吨,产值超千万元,是该镇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的缩影。
以工业化思维发展农业。近年来,该镇通过“党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成功招引食用菌生产基地、番茄港、蓝莓产业园等现代农业项目。其中,总投资超5亿元的食用菌(褐菇)生产基地一期建设过半,预计年产蘑菇4700吨;占地350亩的番茄港项目正加速推进,年底将建成集种植、观光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目前,全镇已形成蔬菜、食用菌、精品果业三大特色产业链,带动200余户农户每年户均增收3万元以上。
离开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园,来到该镇清澄文化旅游体验项目现场,只见现代化的综合教学楼已投入运营,园林式的校区布局与周边山水相映成趣。这个总投资超1亿元的项目是该镇近年来招商引资的重头戏。
项目落地之初,该镇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服务专班,实行“项目管家”全流程代办。还试水“入股联营”模式,以“村集体用地+企业”的方式参与文旅项目建设。“入股联营”的做法,不仅盘活了农村闲置土地,消除了企业的用地顾虑,还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增添了新动能。
如今项目一期已建成10800平方米教学实训区,配套4000平方米综合楼,集教学培训、文化体验、旅游接待于一体,不仅成为岳西县职业教育的新标杆,更带动了解放村集体经济增收,吸纳村民就近务工,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产学研”融合的新路径。
从智慧农业到文旅融合,近年来温泉镇坚持以“系统思维”推动项目建设,构建多点发力、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如今该镇内,项目建设现场机器轰鸣,乡村旅游景点游人如织,现代农业园区生机盎然。
“谋项目就是谋未来。重点项目不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引擎,更是凝聚民心、汇聚民力的连心桥。”温泉镇党委书记胡天南说,该镇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在建及续建项目早投产、早见效,为大别山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贡献镇域力量。(记者 沈永亮 通讯员 彭先绪)
编辑: 刘晓东" alt="岳西县支起项目建设“灶”煮香镇域经济“饭”">据悉,2025年,梅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接到投诉举报2.1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4.42万元。为持续深化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全面展现2025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成效,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并遴选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予以发布。这些案例涵盖食品安全、老年消费、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维度,旨在通过以案释法、以点带面,警示经营者恪守诚信经营底线,引导消费者增强理性消费意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筑牢消费安全法治防线,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
聚焦礼品使用维权 高效调解彰显温度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10日,梅州市梅江区消保中心接到孕妇李女士现场投诉。李女士称饮用某品牌牛奶后,连续腹泻2天并入院治疗,据此向该品牌牛奶区域代理商提出2457元的赔偿诉求。经调查核实,涉事牛奶为朋友赠送,李女士无法准确提供具体购买渠道。饮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李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品牌生产厂家售后服务。随后,生产厂家品牌区域代理商上门核实,确认涉事牛奶为其品牌产品,且现场查验发现牛奶存在板结现象。
【处理过程及结果】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接受赠送商品的使用者是否具备消费者主体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李女士作为商品的实际使用者,其为生活消费需要使用商品的行为,符合消费者的定义,依法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同时考虑到投诉人李女士系孕妇的特殊身份,且身体已出现不适症状,梅江区消保中心当场决定受理该投诉。调解中,代理商一方面解释了牛奶板结的可能原因,提出李女士的腹泻症状与饮用牛奶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直接认定;另一方面表示,产品出厂时均经过严格质量检验,后续贮存、运输、保管等环节的条件,均可能对牛奶品质产生较大影响。
为妥善化解矛盾,调解人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既向代理商阐明了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也向李女士说明维权需注重证据的完整性。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订《投诉调解书》,代理商当场通过转账方式补偿李女士1000元。双方均对工作人员专业的调解服务予以肯定并表达了感谢。
【案例评析】
本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礼品使用者的消费者主体资格,为同类消费维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清晰指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也就是说,无论商品系购买或获赠,只要用于个人日常生活需要,即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该条款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路径。
本案例中,梅江区消保中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清晰认定了李女士的消费者身份,为案件的顺利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一处理结果,不仅切实维护了孕妇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彰显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全面保护。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依法维权是我们的合法权利,遇到类似情况先别慌,记得及时保存好关键证据——比如没喝完的涉事商品、医院的病历和缴费单,哪怕是礼品,也尽量问清楚来源。证据越全,维权就越顺利,法律也会稳稳站在你这边。
案例二
抽奖落入陷阱 消保斩断套路
【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9日,罗女士致电12345热线投诉称,其在梅州市大埔县某商行搞促销活动时抽奖中了一台平板电脑,但该店要求须签协议方可领取,消费者回家发现“花呗”被刷取了6800元,便返回到该店向老板反映,但老板只愿意退回百分之七十的款项,罗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该店全额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大埔县消保中心核实,该店主营业务为电器销售。工作人员到现场进一步了解,商家表示其用罗女士“花呗”刷取的6800元已经跟消费者签订协议,是从“花呗”刷取费用转去该店铺线上售卖平台,消费者可在店铺线上平台享受七折购买电器、日用品等,6800元在消费者账户中,消费者可以随时购买平台产品,签订协议时双方已确定该方案,消费者通过刷脸、输入验证码等方式进行扣费,不存在诱导消费者情况。在核实双方陈述、查清交易事实的基础上,工作人员通过积极沟通促成商家全额退还了6800元,消费者归还了平板,及时化解了消费矛盾,更明确了此类营销活动中商家应履行的充分告知义务。
【案例评析】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促销抽奖引发的纠纷,以抽奖中平板电脑为噱头,引导消费者通过“花呗”支付6800元并签订线上平台消费协议,虽声称不存在诱导行为,但该营销模式易使消费者在中奖喜悦的冲抵下,对预付费的性质、平台消费的限制等关键信息产生认知模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预付费、消费平台规则等与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内容,商家应当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消费者作出全面说明,确保消费者在完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作出消费决策,而非利用信息不对称或消费者的心理弱点变相促成交易。同时,该案例也提醒消费者,面对促销抽奖活动需保持理性,尤其对于要求签订协议、进行线上支付的领奖条件,务必仔细阅读协议条款,明确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规则,避免因一时冲动、疏忽造成财产损失。
案例三
电池“狸猫换太子” 消保中心帮解决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饶先生在梅州兴宁市某电动车店花费5000元购置一辆电动摩托车。后续使用过程中,饶先生发现车辆配备的电池并非原装产品,随即向商家反馈该问题。商家承认电池非原装,并提出为其更换原装电池的解决方案,但饶先生认为商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遂于11月15日向梅州兴宁市消保中心投诉,要求商家作出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兴宁市消保中心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启动调解程序。工作人员一方面向饶先生核实购车凭证、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全面掌握事件原委;另一方面约谈涉事商家,就电池非原装的问题进一步核实。在此基础上,兴宁市消保中心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协商,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商家正视自身问题,同时充分倾听饶先生的合理诉求。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释法明理、公平公正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为饶先生更换该品牌摩托车原配电池,并补偿人民币1500元。双方均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动摩托车配件不符引发的消费纠纷,争议点在于商家未如实告知电池非原装的行为是否合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电动摩托车电池作为核心配件,其是否原装直接关系到商品的质量、性能和价值,属于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商家在售车时未主动披露电池非原装的事实,即便后续提出更换方案,也已违反了诚信经营原则和信息披露义务。消保中心秉持“调解优先、法理兼顾”的原则,通过核实证据、约谈商家、释法明理等步骤,搭建起双方沟通的桥梁,既促使商家承担了相应责任,满足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也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体现了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便捷、高效的优势。
该案例为经营者敲响警钟: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必须如实向消费者披露商品的真实信息,尤其是核心配件的规格、来源等关键内容,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唯有恪守诚信原则,才能赢得消费者信任。
案例四
二手商品虽好 选购更需谨慎
【案情简介】
消费者在某平台直播间,花费3000余元购买一款二手“LV”品牌包。直播期间,商家多次向消费者宣称所售商品为正品且支持二次检验。2025年5月,消费者因个人转售需求,将该手提包送检,鉴定结果显示商品“不符合品牌工艺标准”。消费者随即联系商家要求处理,商家却始终未予回应。无奈之下,消费者向梅州市蕉岭县消保中心投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蕉岭县消保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被投诉商家,明确告知消费者的维权诉求,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商家不认可消费者自行送检的鉴定结论,并以此为由不接受调解。
蕉岭县消保中心多次组织沟通协调,商家仍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行政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终止调解决定。同时告知消费者,可通过与商家自行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商家不接受调解的消费纠纷。案例中虽然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作出“正品、支持检验”的承诺。但二手商品本身存在溯源难、鉴定难的特点,而直播带货的即时性又导致证据容易灭失。此案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二手商品,尤其是高价值品牌商品时,务必做好证据留存。
行政调解是化解消费纠纷的便捷途径,但并非唯一途径。当商家拒绝配合导致调解终止时,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收集好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依规开展受理、调解工作,终止调解后明确告知消费者后续维权路径,既履行了法定职责,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指引。
案例五
预购全屋家电 三级联动维权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6日,梅州市消保中心接到消费者翁女士的投诉称:其2025年11月2日前往梅江区某电器店,预购总金额为35258元的全屋家电一批,并于当日支付预付款10000元,约定7日后送货上门。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购买,于次日(11月3日)晚上通过电话联系店内销售人员,明确提出取消订单及退还预付款的请求。11月4日翁女士到该店进行协商退款,但店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预付款。无奈之下翁女士请求梅州市消保中心协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翁女士的投诉后,市消保中心工作人员详细查看了翁女士提交的材料,并制定详细的调解方案。11月7日市消保中心联合梅江区消保中心组织双方调解。经了解,属地市场监管所已于11月5日接到了翁女士的投诉事项,并组织开展了两次调解。商家称翁女士支付了10000元定金,预订全屋家电,所需的电器已经从深圳调货,无法退款。翁女士可以选择只购买价值1万元的电器,剩余的已选电器可以不再购买。翁女士则认为其当初支付的10000元是预付款,并不是定金,而且订单尚未进入实际供货、安装阶段,且是支付预付款后次日即提出取消,商家的做法有违公平交易原则。
市、区、所三级消保工作人员对纠纷双方进行多次劝说与调解,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翁女士向电器店购买价值1999元的消毒柜一台(该消毒柜为翁女士指定品牌及型号,电器店未销售该品牌电器且消毒柜已订货到店),剩余的8001元退还翁女士。纠纷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例是双方当事人对于10000元,到底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争议。“定金”与“订金”是生活中常见的两个名词,很多人分不清楚,虽一字之差,但它们之间的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其核心功能是担保合同履行;2.定金支付后除非收款方违约否则不可退还,如果收款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3.定金金额上限为主合同标的额的20%;4.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力,性质上属于预付款;5.订金在交易未达成时必须全额返还。
通过本案纠纷,梅州市消保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在订立任何协议或支付款项时,务必看清是“定金”还是“订金”。同时约定好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免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引发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案例六
冲动消费悔莫及 巧妙调解终退款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19日,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罗女士的投诉,反映其老父亲参加某健康讲座后,被忽悠预付了63986元,用于购买药品、保健品等。罗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款未果,遂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该商家全额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涉事商家核实情况。商家表示,罗女士父亲已将首期购买的大部分产品拆封,无法进行二次销售,因此无法满足其退货退款诉求;同时称相关充值行为系消费者自愿行为,不存在强迫消费情形,故不同意退还剩余款项。罗女士则认为,其老父亲系在家人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冲动消费,坚持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双方就此产生分歧,引发纠纷。
工作人员耐心为双方释法析理,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相关约定,同时罗女士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预付式消费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多次耐心调解,从法律、情理角度细致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商家退还未使用预付款58186元,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均对调解工作表示感谢与认可。
【案例评析】
本案例属于典型的涉老会议营销消费纠纷,双方在发生大额预付式消费过程中,未订立书面合同,是引发此次纠纷的主要原因。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与商家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呼吁经营者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共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七
乐园受伤起纠纷 行政调解促和谐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李女士的投诉:其携带5岁小孩前往丰顺县汤坑镇某室内亲子乐园游玩,孩子在“波波池”区域玩耍时不慎摔倒,导致上唇内侧撕裂出血,经医院诊断为“唇黏膜挫裂伤”。事后,李女士向经营者提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000元,经营者以“家长未全程看护”“乐园已张贴安全提示”为由,拒绝全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随即启动调解程序。根据游乐园提供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李女士的小孩独自进入游乐区,在游玩过程中磕碰到已作软包处理的独木桥,其间未见工作人员现场实时巡视或对儿童危险行为进行干预。此外,乐园入口虽张贴有“请家长全程看护”的提示,但未设置专属监护通道,亦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经工作人员向双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李女士人民币1888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涉儿童服务领域人身安全的典型案例,也是当前消费维权实践中的常见缩影。随着室内亲子乐园等儿童娱乐场所日益普及,设施安全性、监护职责与经营者义务的边界界定,已成为纠纷调处的重点与难点。此次调解结果遵循“过错分担、比例赔偿”的公平原则,既有效保障了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推动经营者正视安全短板、加大服务投入。该案的成功化解,展现了基层消保组织依法履职、柔性维权的积极作用,是践行矛盾源头治理、促进消费和谐的生动范例。
案例八
未成年人独自购买手机 市场监管依法调解退款
【案情简介】
投诉人钟先生反映,其13周岁的小孩于2025年2月9日在平远县大柘镇某通讯店擅自购买荣耀手机一部。投诉人钟先生认为,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的行为不合理,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要求遭拒,故向平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请求依法协调退货退款事宜。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依法立即展开调查。经向该通讯店了解,投诉人钟先生的小孩确实是独自到店并购买了一部手机。经工作人员向争议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历经多次沟通协调,争议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通讯店向钟先生全额退还手机购买款,钟先生将所购手机返还通讯店,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13周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自出资购买手机的行为,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日常消费范畴,在监护人未同意、不追认的情况下,该消费行为依法可主张退还。商家作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合理审慎注意义务,对明显低龄未成年人,或购买金额较高商品的未成年人,应主动核实年龄,并建议在监护人陪同或同意下进行消费,切实防范消费纠纷。同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日常行为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关注未成年人消费行为,避免因监护不到位引发财产损失和消费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力度,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推动家庭、商家、社会多方协同发力,共同筑牢未成年人消费安全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编辑:张晓珊
审核:黄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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